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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
发布部门:  发布时间: 2017-06-27  浏览次数: 182

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

一、为了加强我校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,提高教学仪器设备的完好率,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,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二、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要从实际出发,充分发挥校内技术人员的优势,适当引进校外维修力量,本着节省学校经费开支的原则进行。

三、教学仪器设备属正常磨损、损坏的,由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支出。

四、属违反操作规程等人为因素损坏或丢失零配件等,按有关规定执行由操作人进行赔偿。

五、教学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,使用单位可直接或通过资产设备处与厂家或供货方联系,由厂家或供货方负责维修。

六、对于已到寿命周期年限、无修复价值或维修费用超过原值60%的仪器设备,原则上应予以报废,不再修理。

七、对于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维修,需提交维修申请报告,详细注明故障情况和损坏原因,提供仪器设备使用原始记录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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