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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制度
发布部门:  发布时间: 2017-06-27  浏览次数: 539

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制度

一、实验室是教学、科研重要基地,为了确保教学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,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正常运行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,实验室主任负责把每个实验室房间的安全工作落实到人,做到每个房间都有专人管理,专人负责。随时消除事故隐患,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。

三、保持实验室走道畅通,设备器材摆放整齐,排列有序,未经保卫部门同意,严禁走廊堆放杂物和在走廊打隔段,阻挡安全通道。

四、实验室房屋是学校的固定资产,无论其建设经费来源,均属学校资产。实验室房屋结构不得破坏。任何人不得随意在实验室内打隔断,毁坏结构、毁坏电路,如因教学、科研需要改造的,必须落实经费然后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。

五、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场所,室内严禁吸烟。特别是有易燃易瀑的实验室绝对禁止烟火,严禁吸烟动用明火。因工作需要少量存储易燃易爆物品,必须符合安全存放要求。

六、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室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下,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,毕业设计学生和研究生的实验由导师负责,环境封闭的实验室不得单人操作电器设备,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人监护。

七、未经管理人员的许可,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。因不听指挥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者,要追究责任,并赔偿损失。

八、大型精密仪器要有专人维修和使用,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设备运行时,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,不得随意离去。非专职操作人员使用大型精密仪器,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上机。

九、大型精密仪器不得带病工作,发现仪器设备不能正常工作,出现漏水、漏油、漏气、漏电,以及仪器使用时声音的变化等现象,仪器设备负责人应及停用该仪器,并及时报请学院维修。

十、使用易燃气体,如乙炔、氢气、氧气、煤气等必须遵守操作规程。要有安全措施。严格按照使用要求的条件去工作。

十一、电源、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和仪器设备。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,出现问题及时关掉电源。安装电源、电闸要到指定的电力管理部门,不得私自乱接()电线。因教学、科研工作需要必须使用时,要经安全员同意,注意安全,停电后要及时切断电源。

十二、严格执行危险品、毒品、放射性物品的领用、发放和保存的关规定。对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物品要妥善存放,专人保管;对剧毒物品要严格执行管理和领用制度。

十三、学生实验结束后要做好设备、器材、工具等的复原及实验场所的清洁整理,使之保持正常状态。工作人员要检查切断电源、水源和气源等,关窗锁门,对易燃的纸屑等杂物必须及时清扫,后方可离开实验室。消灭不安全隐患,防止失火和跑水。

十四、实验室负责人要妥善保管实验室钥匙,不得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;若有遗失或损坏要及时报告,并采取补救措施。

十五、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,周围不准堆放杂物便于消防器材的取用。

十六、如有盗窃和意外事故发生,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,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,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,保护好事故现场。

十七、对一贯遵纪守,在安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,给予表扬和奖励,对于违反上述规定,根据本人态度,给予批评教育,造成事故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尝,直至追究刑事责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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